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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前中央对小额信贷发展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植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在制定农村金融方案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开放农村金融市场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同时由于金融机构把有限的信贷资源更多的贷给大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导致微小的企业和农户缺乏金融服务。小额信贷在解决农户和微小企业、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连续三年中央的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小额信贷的发展。
2004年1月,中央下发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提到“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文件指出:要“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
2005年的一号文件更明确指出,“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
2006年的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
2008年5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监督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合法的地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提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转为村镇银行;”
同年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村镇银行的条件,肯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新36条”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等;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一条颇为引人注目,为现有小额贷款公司指明了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