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申办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有什么限制?深圳腾博国际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办理,我们可以依您的实际需要为您提供专业又完善的一站式服务,相信我们十年的行业经验将可以助您更快捷地达成目标!不成功不收费!更多详情请咨询:杨小姐15817450845,QQ:1797298030。
一、申请设立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 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 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批流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2、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三、报送材料
(1)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
(2) 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5) 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6) 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7) 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